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公园建设与保护的建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184号提案
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公园建设与保护的建议
个人提案R 提案人:顾仁华
提案者联系地址及邮编:开远市东风路107号 661600
提案者联系电话(手机):13908734769
是否同意公开R 希望办理的单位(供参考):
提案日期: 2017 年 2 月 20日
(以下由提案审查机构填写)
提案分类:经济建设类 94 号
审查意见:立案
归口交办:政府系统
提案审查机构(印章):红河州政协提案委员会
提案审查日期:2017年2月22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红河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继州委七届十二次全会作出要建设一批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的重要决策后,州第八次党代会再次提出,要建设秀美山川美丽红河的宏伟目标,让红河大地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宜居。
红河州湿地资源丰富,全州湿地总面积541平方公里,其中:国家湿地公园面积26.98万亩,有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石屏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蒙自长桥海国家湿地公园等一大批湿地公园。"十三五"是红河州湿地建设和保护的重要时期。2016年,红河州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快推进通道和面山绿化工作的决定》,明确2016年至2017年,全州13县(市)城市规划区内或城市周边计划总投资23亿元,建成总面积4466公顷的11个森林公园和3个湿地公园。而在实地调查了解中发现,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和保护还面临着一些问题:一是统筹管理机制有待深化完善。目前湿地建设和保护工作由多个部门负责,各自为政现象依然存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在湿地保护、建设和开发利用上目标不同、利益不同,没有形成统一规划、建设和运作的合力,导致湿地生态系统的经济功能和生态服务功能得不到有效实现。二是监管制度建设滞后。对于湿地保护,国家和省州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管理制度,虽然当地党委、人大、政府会出台一些相应的管理条例,但仍有管理执法弱、湿地过度开发等现象发生。三是湿地公园建设缺乏系统性的统一规划,特色不明显。湿地公园建设过于强调景观性,而能体现独特地域文化元素的景观不多,地方人文特色不突出。四是资金投入不足,融资渠道不畅。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政府主导开发模式,必然增加政府财政负担,导致部分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甚至有抵触。湿地建设和保护中涉及的工程建设、湿地研究、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由于缺少专项资金支持,导致工作难以深度开展且进展缓慢。
为此特建议:
一、强化政府领导,构建湿地建设和保护管理体系。建立"红河州湿地建设与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州级主要领导担任会议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林业、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农业、环保、旅游和法制办等部门,为全州湿地建设和保护管理搭建一个科学决策、统筹协调的工作平台。各县(市)可参照州级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内湿地建设和保护工作。
二、强化总体规划,突出地域文化特色。科学编制《红河州湿地建设与保护总体规划》,重点抓好已经确立的3个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要突出地域、文化特色,打造独具一格的红河湿地景观,展现红河湿地建设和保护成效。
三、强化监督管理,推进湿地保护立法和管理。结合州情实际,推进湿地保护立法,制定并实施湿地保护条例,以立法形式保障湿地管理的有效执行。进一步理顺湿地公园的管理体制,从粗放型管理模式向精细化管理模式转变,从行政管理模式向企业管理模式转变。要加强湿地管理机构队伍建设,确保立法到位、队伍到位、管理到位。
四、强化融资方式,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一是将湿地保护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专项资金。二是加大对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科研投入。三是积极争取纳入全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单位。四是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利用BT、BOT、PPP等多种模式,拓展融资渠道。
五、强化激励机制,促进湿地建设和保护工作顺利开展。一是鼓励节约开发利用湿地资源,对湿地保护工程建设在投资、信贷、立项、技术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和支持。二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以生态补偿制度限制湿地开发和利用。
提案答复:
见附件。
附件:184.提案答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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