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红河州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30号提案
标题:关于加快红河州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集体提案R 集体提案单位(印章): 致公党红河州委
负责人:李伟
联系地址及邮编:州政协大楼126室 661199
联系电话(手机):3715184
是否同意公开R 希望办理的单位(供参考):
提案日期: 2017 年 2 月 20日
(以下由提案审查机构填写)
提案分类:经济建设类 9 号
审查意见:立案
归口交办:政府系统
提案审查机构(印章):红河州政协提案委员会
提案审查日期: 2017年2月22日
农村土地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家庭承包经营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长期坚持的基本经营制度。多年来的改革实践充分证明,这项经营制度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了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要实现农村经济的全面可持续发展,给农业和农村更大的发展空间,就必须顺应时代的发展变化,积极推进农村"三权三证"抵押融资工作。
一、红河州农村金融服务概况
2014年以来,按照《金融服务"三农""一个创新 两个建设"工作规划》,我州全力引导区域金融机构,快速推进了以"三权三证"为重心的抵质押融资工作。
(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推进。我州确权登记工作现已在各县(市)逐步开展。泸西县作为云南省"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重点县,现已累计确权发放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124629本,农村房屋所有权证1841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83933本,林权证23744本,并计划用2~4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个旧市作为非试点城市,确权工作也有序开展中,现已完成老厂全镇、鸡街镇倘甸片区、卡房镇全镇等3个乡(镇)计21个村委会、136个村民小组、10000余户农户、50000余块承包地块约20万亩承包地块的信息采集及外业调查工作。元阳县已发放林权证58834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78740本,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发放53769本,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发放4402本。
(二)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农村金融服务,以及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指导金融机构丰富农村地区信贷、保险和投资等金融产品品种,建立和完善支持"三农"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抓住农村担保抵押物缺乏的关键环节,从扩大抵押、质押物范围,创新抵押、质押模式方面加强金融产品创新,稳步推进农村房屋抵押、宅基地抵押、林权抵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加快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贷款业务。至2015年10月末,全州涉农贷款余额为551.65亿元,新增77.97亿元,增长16.46%。
(三)盘活农村资产。通过开展"三权三证"抵押融资工作,为打破"三农"融资瓶颈找到了突破口,实现了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目标,解决了权有所属、权有所用、权有所值的问题。同时,全力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截止2015年10月末,全州"三权三证"融资余额为24.21亿元。其中:农村房屋抵押贷款15.25亿元;林权抵押贷款8.62亿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3444万元。
二、红河州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州农村金融服务虽然发展较快,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历史遗留问题复杂,解决难度大。林权范围与实际发放到农户手中的林权证上标注的四至、面积、范围不一致,导致难以确定林地以外的承包地范围;部分乡镇村委会与村委会、村小组与村小组之间存在行政界线交叉、重复指认承包地块的问题。其次,规模流转后经营者打破了土地界限,土地的四至界限模糊,无法明确土地的面积和地块四至信息。
(二)农村金融供给不足。我州的农村金融供给与全省"三农"发展的实际需要尚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农村金融机构仅农村信用社,很多乡镇完全依靠农村信用社一家支撑,从市场供给的角度来讲,不利于金融服务的推进和创新。涉农奖金总量以及农民人均拥有的存款、贷款都与城市有较大的差别。在生产生活中有资金需求的农户,大多不能通过正常的贷款融资渠道及时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有贷款需求且能够及时获得贷款的农户仍是少数,贷款融资较困难。
(三)农村金融服务覆盖深度不够。虽然我州已经实现乡镇一级金融机构的全覆盖,但山区多、坝区少的地理特征十分突出,山区、半山区占据全州整个国土面积的85%,大多数农户并不居住在乡镇,而是普遍分散居住在乡镇以下的村寨、山岭之中,交通不便,基础设施薄弱,金融服务还有待从乡镇、行政村不断延伸到村寨、深入山岭。
三、深化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
深化我州农村金融服务需要从政策、资金、金融机构、农村资源、农民等多方面资源要素进行整合和配置,从实际出发,尤为重要。
(一)推进农村产权制度,力争在盘活土地要素方面取得突破。以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探索农村产权流转的市场化服务机制,如开远市成立了"开远城乡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泸西县成立了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引导农村产权交易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过渡,促进各种农村产权规范、有序流转。在重点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同时,"多权同确",同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经济林木(果)权、水面养殖权、小型水利设施承包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项农村产权确权工作有机衔接、互促并进。构筑县、乡、村三级流转服务和仲裁体系、县级流转评估服务体系,从土地类型、区位及质量、流转规模三个方面制定差异性奖励政策,促进农村土地流转。
(二)改革农村金融制度,在活资金要素方面取得突破。以推进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为突破口,建立农村金融激励机制,全面吸引银行资本、企业资本、民间资本投向"三农"金融服务;继续推广农村房屋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质)押贷款、农村小型水利产权抵押贷款、农户建房按揭贷款等新型农村信贷产品,探索大牲畜活体抵押贷款、观赏苗木抵押贷款、农产品商标使用权抵押贷款。设立涉农贷款风险财政补偿金等政策制度;开展信用县、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信用企业创建活动,形成支持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农村信用体系;鼓励开展银保合作;建立健全"商业保险+政府(集体)补助"等商业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综合配套的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扩大农业生产保险覆盖面,拓展农村小额贷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三)加快"三权三证"流转和抵押贷款步伐。开展"农转城",采取"公司+基地+农户"以及"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模式,加快乡(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速度,使更多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到种养殖大户手中,流转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手中,助推高原特色农业加快发展。创新融资抵押贷款方式,鼓励和引导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并积极支持专业合作社开展"三权"抵押贷款。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以及银监、林业部门关于林权抵押工作的相关要求,积极创新林权流转、抵押登记评估等服务,进一步扩大全州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在巩固农村所有权抵押登记备案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农房所有权抵押工作,畅通农房所有权抵押工作渠道。
提案答复:
办理结果:A类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文件
红财函〔2017〕27号
红河州财政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30号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红河州委员会: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一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红河州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议》的第30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和精准扶贫离不开农村金融服务的有效支撑。随着农村金融体制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服务范围已经涵盖到为客户提供投资、储蓄、信贷、结算、兑换,商业保险以及金融信息咨询等多方面。近年来,我州涉农金融服务机构增多,存贷业务不断扩展,有效地助推了我州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我州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
(一)金融体系不断完善,"三农"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深入推进。目前,红河州辖区内共设立银行业地方法人机构18家,州级非法人机构14家,营业网点458个,营业网点覆盖了全州133个乡镇,覆盖率达100%;鼓励各机构优化网点布局,加强"村村通"惠农支付服务点建设,强化POS机、ATM等机具在农村供销社、小超市的布放,并配合"以折换卡"推进,大力倡导农户使用银行卡自助办理业务。完善基础金融服务,采取定时定点服务、设置自助设备等方式提供简易便民金融服务。引导分支机构下沉服务重心,推动社区支行和普惠金融网点设立。12月末全州共设立惠农支付服务点1438个,基础金融服务覆盖了辖内1081个行政村,覆盖率达94.25%。其中,辖内7个贫困县除绿春县外,其余6县基础金融覆盖面均达到100%,为广大城乡客户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辖区金融服务体系和支农金融主体得到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形成了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层次多样、服务范围广泛,国有商业银行、地方金融机构和新型支农组织竞争互补的金融格局。
(二)农村金融信贷供给能力有所提高,农村融资需求逐年增加。引导机构将"三农"和小微企业作为信贷支持的重心,树立清晰的服务理念,建立相应的发展战略、经营机制,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推广"三农"及银税互动模式,破解涉农涉小企业贷款难、贷款贵难题,确保涉农涉小贷款持续增长。截至2016年12月末,涉农贷款余额747.38亿元,比上年同比增加117.58亿元,增长18.67%,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3.94个百分点。从贷款用途看,2016年农户贷款用于日常消费、子女教育、看病就医、修建房屋、婚丧嫁娶的比例分别占到了37.2%,比上一年提高了2.4个百分点。2016年用于农业生产投资的比例占62.8%,比上年降低了2.4个百分点,这表明,尽管目前农民收入增长较快,但是应付家庭突发事件时,仍然依赖于外部的融资。
(三)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入。围绕"水、田、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五个重点,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以支持红河州百万亩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农业基础设施,特色农业、品牌农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现代农业物资技术装备、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发展为重点,以"美丽家园"和"百万亩高原特色农业"建设为平台,深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扩大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规模;推动红河州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至2016年12月末,红河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户数为11345户,扶贫小额信用贷款余额3.57亿元;共投放易地扶贫搬迁配套项目贷款26亿元,为推动红河州脱贫攻坚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三权三证"抵押贷款稳步增长。在顺利完成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颁证工作,目前全州已完成林权确权432461户、684953宗、2057.80万亩,确权率达99.5%;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试点6.05万户,面积35.89万亩;在全面完成全州132个乡(镇)、1203个行政村、11632个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发证工作,目前已完成调查宗地数779183宗,确权发证180429宗。分别在13县(市)设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房评估和仲裁中心,适时启动了以"三权三证"抵押融资为重点的"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全州已完成林权流转面积76.87万亩,占已确权面积的3.73%,流转金额达4.28亿元,流转蓄积量56.8万立方米;完成农村土地流转面积49.93万亩。全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0.45亿元,比年初新增0.03亿元,增长7.1%;农村房屋抵押贷款余额13.71亿元,比年初新增1.15亿元,增长9.2%;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0.63亿元,比年初新增1.44亿元,增长15.7%。
(五)支农惠农保险品种逐渐拓展。积极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参保对象基本涵盖全州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的各类主体。以中国人保财险为主体、多家保险公司参与的红河州农业保险覆盖网络已基本形成,"新农险"、"新农合"和"新农保"成为支持全州"三农"发展的三大支柱。全州涉农保险已涵盖水稻、玉米、油菜、甘蔗、葡萄、灯盏花、除虫菊等10个品种(政策性保险7个、商业性保险3个),农业保险保障金额达77.45亿元,实现保费收入7505.30万元,同比增长10.8%;农业保险占全部保险的份额为5.4%,成为仅次于车辆险的第二大险种。保险赔付7789.33万元,同比增长95.9%,陪付率为103.8%,成为灾区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的重要资金来源,有效化解了部分农业生产风险。
(六)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以"信用红河行"为依托,认真做好"加强征信宣传教育,提升国民信用水平"为主题的征信专题宣传活动、"信用记录关爱日"活动,运用民族语言,走村串寨、进校院、访企业多形式,做到与金融机构业务宣传相结合、与近期开展的业务相结合、与提高员工素质相结合的三个方面结合构建红河征信宣传的长效机制,将征信知识宣传贯穿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知识普及等宣传中。率先在全省创建首个"信用县"--开远市,对进一步推进红河州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投融资环境、推动县域经济全面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全州共评定信用户527876户,评定信用村391个,信用乡镇36个。
二、农村金融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金融服务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对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作用。目前,我州农村金融服务的资金供给严重不足,农村融资难度十分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十分薄弱,对农村经济发展有明显的金融抑制特征。
(一)金融服务产品单一。目前,我州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这也使得农村金融产品与城市的相比显得比较单一。这种单一主要体现在农村金融服务主要是进行一些简单的业务往来,如存款、取款、贷款等,其次就是金融服务难于满足当代农民对多样化金融服务的需求。在我州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是农民,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生活观念的转变,传统的金融服务已经很难满足当代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要。
(二)新业务品种与农村市场需求层次对接不充分。一是金融服务种类不均衡,目前以基本金融服务为主导,而电子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投资理财服务等新兴金融产品和服务农村市场占用率相对较低。二是目前农民的很多补贴都不通过银行的助农取款渠道发放,而是采用手工发放现金的方式运作,既复杂费时,又增加成本,而银行新建立起来的助农取款渠道则形成了金融闲置。
(三)地方党政领导认识与重视程度不够,没能形成工作合力。目前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银行农村金融创新支持不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银行的积极性。比如,助农取款业务就是一项"民生金融"、"惠农金融"工程,而社会各界尤其是县、乡镇政府的认识不足,重视支持不够,仅仅依靠银行单个部门的力量,难以胜任。一些基层部门对目前银行在农村地区开办的业务产生了认识偏差,简单地认为是银行自身的一个商业性盈利业务,没有看到其"惠农"、"助农"、"便农"的社会性、公益性,导致支持力度较弱甚至没有给予必要的扶持。表现尤为突出的是在"新农保"代理工作中,乡镇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协调、管理意愿不强,对银行设在乡镇、村社助农取款点的工作督导不力,参与对农村地区居民进行相关金融知识、法律法规等普及活动的积极性不高,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推介进程。
(四)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薄弱。许多农村金融服务成本高、收益低甚至没有收益,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受到考验。以助农取款业务为例,银行配置硬件设施、网络渠道、终端机具、代理服务机构及人员等投入巨大,同时,服务对象是农村居民,金融交易活动具有额度小、次数频繁、以现金为主等特点,价值创造微弱。同时,金融知识宣传力度不够。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受益者农民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金融权益保护意识较为薄弱。随着银行卡的普及、助农取款业务的深入开展,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将直接影响农民切身利益,也为银行开办业务埋下了不必要的民事纠纷隐患。
三、下一步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打算
发展农村金融服务,需要对农村金融服务进行创新。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出台一系列的惠农金融政策。另一方面,也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释放农村金融服务市场的能量和活力,打造具有较高水平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持续推动金融服务主体多元化。认真落实国家相关金融政策,在全州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地区机构网点布局,重点引入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目前已建立个旧、蒙自、开远、建水、弥勒5家沪农商村镇银行和北京银行石屏村镇银行,将金融服务延伸到县乡一级。下大力气培育农村新型金融服务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以及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机构类型。
(二)持续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内容多样化。针对乡镇企业、农村居民户的不同需求,全州各金融机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不断拓展金融服务业务的范围。加强"村村通"惠农支付服务点建设,加强POS、ATM等机具在农村供销社、小超市等农村地区的布放,使农户足不出村就能享受取款、缴费、消费等基础金融服务,节省了偏远地区居民享受金融服务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加快推进"三权抵质押"工作,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加快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及登记变更工作,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完善确权颁证、抵押登记、价值评估、交易流转、资产处置等配套体系,在财政、税收、贴息、保费补贴、担保费补助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降低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和资金成本,让金融机构由"畏贷"转变为"愿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贷款难、贷款额度小的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持续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健全化。按照《云南省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任务分工》文件精神,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到2020年,全州农户信用信息入库率达到农户总数的80%以上,信用户创建面达到40%以上,信用村(社区)创建面达到25%以上,信用乡镇(街道办事处)创建面达到30%以上。通过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环境,降低农业信贷违约率,增强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投入信心,缓解农民融资困难,推动普惠金融覆盖,助力精准扶贫攻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四)持续推动消费者教育和保护常态化。研究制定《红河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农村地区非法集资风险工作方案》,针对农民抗风险能力差以及对金融产品认识不足的现状,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风险管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方式和途径多渠道、多方式对金融知识进行宣传普及,对非法集资的危害进行剖析。依托扶贫工作队员和基层信用社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开展现场金融知识宣讲,发放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单,讲解正规理财渠道与途径,并且利用信用社内部的"智慧农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多途径向广大农户宣传非法集资危害,不断提高农民风险防范意识和抗风险能力,为农村金融的稳健发展提供保障。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致公党红河州委员会一直以来对政府金融工作,特别是加快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2017年7月20日
(联系人:陈里忠,联系电话:3741585)
抄送:州政协提案委,州政府督查室。
红河州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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