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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法”的名义保护少年的你!罗金洪做客《大理州政协委员访谈录》

    作者:大理州广播电视台 发表时间:2022年07月01日 点击:4296次

    政协委员访谈录


      2022年6月30日上午11:00—12:00,致公党大理州委专职副主委,公职律师;大理州政协委员、常委、副秘书长(兼);大理州政协提案委员会委员;云南省纪委监委阳光监督员;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罗金洪做客《大理州政协委员访谈录》直播间,《以“法”的名义保护少年的你》为主题深入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同时就相关话题进行探讨和交流。


    罗金洪  参加政协委员访谈录3

    罗金洪


    访谈热点话题


      如何分辨、界定什么行为构成“欺凌”“霸凌”?遇到类似事件时,应该如何应对? 


      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以及网络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如何界定校园欺凌与同学之间的相互打闹:1、从主观方面看,欺凌是恶意行为,而相互打闹不具有恶意和蓄意心理;2、从双方力量对比来看,欺凌是以强欺凌弱小一方,而相互打闹双方通常情况下力量平等;3、从行为后果来看,欺凌会给他人身体、财产或者精神带来损害,同学之间的相互打闹会给他人带来身心的愉快和放松。


      常见的学生欺凌主要有以下5种:1、殴打、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2、以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3、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损毁他人财物;4、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5、通过网络诽谤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如何应对校园欺凌:1、学校应该对教职工进行防治校园欺凌的教育培训,经常性地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2、家长和学校老师应该善于及时发现孩子的异常情况;3、应该鼓励学生敢于伸张正义,从小养成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行为习惯,敢于向校园欺凌说“不”;4、对遭受校园欺凌的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5、对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学校应该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除了家庭问题之外还有什么问题?作为家长又该如何做好预防?


      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除家庭问题之外,还有以下原因:1、未成年人自身原因: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育都不成熟,社会阅历浅,导致未成年人分辨能力差、容易冲动、模仿能力强;2、学校方面的原因:学校对学生法治教育的不完善,使得学生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3、网络社会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的传播,导致未成年人产生以身试之的心态。导致最终走向深渊的那一步,就是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工作没有做好。


      作为家长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1、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依法履行父母的监护职责;2、树立优良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3发现未成年人心理和行为有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教育、引导和劝诫;4、定期不定期地与学校老师沟通交流孩子的相关情况。


      “法治副校长”是怎样一个职位?在了解和调研中觉得还存在哪些问题?有什么意见、建议?


      依据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8条的规定,“法治副校长”实际上是学校聘任的兼职法治课教师。学校一般是从司法和执法机关、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中聘任“法治副校长”,担任校外法治辅导员。据我调研了解,目前全州中小学各学校都聘任有“法治副校长”。


      据调研,当前我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1、学校和家长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视不够。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需要学校、家长和社会各界的重视、配合,但是,受传统应试教育的影响,学校和家长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视不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不要法治宣传教育的现象。2、法治副校长履行职责的效果不佳。有的法治副校长也按照相关规定到中小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但是,受工作实践能力和自身素质的影响,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的效果不佳,有的由于没有最为基本的授课口才,存在“茶壶里煮饺子倒不出来”的现象;有的虽然有口才,但是对中小学生的日常生活不关注、不了解,于是产生法治宣传教育课所讲内容与中小学生日常生活“风马牛不相及”的现象。3、学校与政法机关之间的协调和配合不够。政法机关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作为法治副校长的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变动较大,由于学校与政法机关之间协调和配合不够,造成有的法治副校长调走了,新的法治副校长不能及时补充到位。


      为切实落实法治副校长职责,做好中小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我提出以下建议:1、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其纳入各所中小学校的工作考核范围;2、学校与政法机关之间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学校要经常向政法机关沟通中小学生“最需要什么法律知识”;政法机关要将所派法治副校长的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年度公务员考核,不仅考核所派法治副校长是否授课,还要考核其所讲内容是否对中小学生有用;3、学校与政法机关之间要经常性地反馈和沟通,对不能胜任法治副校长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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