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员积极参政履职助推红河州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
8月20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施行座谈会在蒙自召开。州人大教工委主任周晓泉,州人大法制委委员、个旧市人大副主任张海忠,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左一萍,州环保局副局长张嫦四名致公党员分别代表州人大工委室和相关部门参加会议。
红河州是文化大州,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目前认定公布的县级以上非遗项目有1140项、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有1575人。根据红河州实际制定的《条例》,是红河州使用地方立法权制定出台的第一部文化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红河州非遗传承人保护方面的法律空白,标志着红河州非遗传承人权益保护工作迈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同时,针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专项立法,体现了红河州地方立法特色和亮点。《条例》于红河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于2018年8月20日公布,并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
近年来,红河州在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方面,从建章立制、总体规划、设立机构、经费保障、表彰奖励等方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一大批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优秀传统文化的血脉得以接续。今后,致公党州委及致公党员们将会一如既往,立足本职、参政议政,积极宣传、推动实施,为助推红河州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相关工作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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