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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公党红河州委参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执法检查

    作者: 发表时间:2017年09月26日 点击:3174次

    根据红河州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9月18日至21日,由州人大常委会李烨副主任为组长,州人大常委会教工委州教育局州民宗委、致公党红河州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执法检查组,赴元阳县、红河县、绿春县开展《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

    检查组紧紧围绕各贯彻执行《条例》的基本情况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情况、"不收费、给补助"的情况、民族高中班的情况、民族生高考录取政策加分的情况、定向免费师范生培养的情况在贯彻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执行中的经验和建议等情况通过深入部分中小学校实地察看听取各县人民政府汇报、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的形式,对三县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调查了解。

    在深入调研、全面检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实情的基础上,检查组对三县在贯彻执行《条例》方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条例》自1999年颁布实施以来,州和县两级人民政府及教育部门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教育政策,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结合各自地方实际,充分发挥民族地区、民族政策、民族资源等优势探索出了一套适合本地区特点又兼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教育模式,具有地方特色的办学体系,为当地的民族教育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各仍普遍存在师资力量尤其是学前教育师资力量严重不足专业人才短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条例》部分条款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指出:一是各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民族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我州民族教育发展水平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拓宽教师培养培训渠道和途径,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专业化水平。三是要创造性地用足用活用好条例把有关民族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四是针对《条例》与现行政策和我民族教育发展现状不相适应问题,根据现实情况的发展变化,将适时对《条例》进行修订完善。

    (何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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