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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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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公党云南省委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简报第6期

    作者: 发表时间:2014年07月22日 点击:37993次
    致公党云南省委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
     
     
    简 报
     
     
    第6期

     

    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


     

     

    致公党昆明市委启动开展坚持和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
     

     

        按照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致公党昆明市委结合实际启动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


        学习实践活动是一项持续时间长的系统工程,为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3月,昆明市委会审议通过了《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由主委任组长,四位副主委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委机关各处室负责人构成。


        3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严以新赴云南昆明调研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昆明市委会主委李冰晶就前期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了工作汇报,昆明市委会副主委、秘书长及党员代表参加座谈会,结合学习心得谈了体会。


        昆明市委会根据学习实践活动三个阶段的总体安排,对动员部署、全面实施和总结交流三个环节进行了全面的谋划。目前,动员部署阶段的工作已基本完成,正积极展开全面实施阶段的各项工作。


        今年重点开展学习教育实践活动。4月至6月,通过市委会基层组织换届和成立基层委员会的契机,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研究学习实践活动工作步骤,交流活动开展情况,邀请中共统战部领导讲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理论。6月《昆明致公》将推出学习实践活动专栏,刊登个人学习心得。4月至11月,市委会主委、副主委走访联系一个基层组织和专委会,积极推动全市党员学习实践活动,并考察学习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经验予以推广。将主委走基层活动列入日常工作,形成常态机制。12月进行阶段性总结。


        2015年至2017年6月,昆明市委会将结合每一年的形势任务,制定当年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工作重点。2015年重点开展优良传统教育活动,2016年重点推进自身建设,2017年重点做好2018年市委会换届的前期筹备工作。
    2017年下半年,进行总结交流,建立机制,巩固成效。


        昆明市委会提出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

     
        1、学习实践活动与参政党理论建设相结合。一是利用《昆明致公》、网站等载体,组织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形势报告,开设学习专栏,组织广大党员撰写学习心得和理论研究论文;二是组织党内专家学者开展参政党理论专题研究,通过学习、思考、研讨,达到解疑释惑、统一认识的目的。


        2、学习实践活动与履行参政党职能相结合。一是引导鼓励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做贡献,为昆明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二是发现和培养参政议政的专门人才,不断扩大致公党骨干队伍;三是加强宣传报道,及时报道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树立典型,发挥榜样的带头示范作用;四是积极组织党员开展专题研究,深入社会认真调研,紧紧围绕改革发展中的的重大问题,多建睿智之言,多出治本之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3、学习实践活动与自身建设相结合。一是与作风建设相结合,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二是与组织建设相结合,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推动组织发展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和党外非党人士的联系,吸收更多的优秀知识分子加入致公党;三是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发现好的苗子,及时推荐,重点培养;四是与党员培训、教育相结合,采取短期培训与日常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领导班子集体学习与骨干党员培训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修养,促进多党合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时长、面广、任务重,对于新时期昆明市委会的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昆明市委会现有6个总支,党员540多人,力求在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过程中持续巩固活动成果。在中央的关心支持下,在致公党云南省委和中共昆明市委的领导下,昆明市委会将切实把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转化为促进发展的强大动力,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锐意创新,切实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为昆明市在全省率先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更大力量。


    报:致公党中央宣传部,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
    致公党云南省委主委、副主委、秘书长。
    送: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党派处,致公党云南省委常委、委员。
    发:致公党云南省委机关各处室、各级组织、各专门工作委员会。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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