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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实验和推广(田成有)

    作者: 发表时间:2013年05月08日 点击:2188次

     

    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实验和推广

     

    田成有

     

    十八大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概念,提出要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问题广泛协商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这传递出强烈的信号,本文将对协商民主作点思考。

    一、为什么要协商民主?

    (一)民主政治的应有之意。民主的本意就是要广泛吸纳众意、充分满足民众的政治参与要求,所谓政治是把各种意见和意志通过民主的方式形成正确决策,此过程不仅表现为妥协,而且也体现着协商。如此,协商是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协商必然与民主关联,与政治相关。协商民主不仅是一个商量的过程、集思广益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谋求政治认识趋同的平台,一个畅通政治诉求的重要渠道,甚至是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形式。

    当今民主政治,除了选举外,就是协商。竞争、对抗性的民主机制并不是民主政治的唯一方式,协商、合作性的民主机制同样重要,协商民主的好处在于:(1)在民主决策的过程中,既强调理性决策,又强调公众参与,既强调多数原则,又强调保护少数,有助于拓展利益表达渠道,促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推动公民个体、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对话和交往,增强政策的合法性基础。(2)在民主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对话与协商,在有争议的问题上找到共同点,有助于增强政府的治理能力,制衡行政决策的专断,提高民主管理水平,有助于提高公民的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出健康民主所必需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妥协和节制的公民美德,培养出通过制度化的方式解决权益争端民主政治机制;(3)更重要的是这种民主形式融协商、监督、合作、参与于一体,把公开性、平等和包容最大化,既丰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内涵,又与选举民主相辅相成,有助于在实践中形成健康民主社会所需要的政治文化,形成一种宽容、理解、对话、倾听和理性的民主范围。

    (二)政党转型的必然逻辑。国民党在大陆失败的原因在于它坚持一党训政制度,把民有、民治、民享变成了党有、党治、党享,最后终被人民所抛弃。共产党在完成建立新国家政权的任务后,面临着从革命党向民主党不断转型的重任,不能继续以革命党的姿态和阶级斗争的方法从事建设,不能囿于原有革命党的理念,按救世主的姿态、靠号令一切的霸气统治社会,中国共产党存在的理由和强大号召力来自于反对国民党不民主,来自于高举民主大旗,坚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道路。

    面对前所未有的问题和矛盾,防止中国共产党衰落甚至衰亡的危险。必须实现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这种转型就是要在思想观念上更加重视民主,重视发展人的尊严、人的价值,重视平等、公义、理性、协商的民主价值。中国共产党作为当代世界最大的执政党,掌握和支配着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巨大资源。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跳出历史的周期率,必须彻底改变规避监督和把民主作为摆设的心理,让协商民主真正发挥能量。

     

    二、如何实践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

    协商民主是20世纪后期在西方兴起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范式。协商民主最大的特点是民主协商、平等议事、同谋共识。这一民主的开展要在中国得到很好地落实。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协商的主体。协商民主是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广泛的讨论和协商,达成社会共识,协商解决争议和出现的问题。由此,协商民主,必须是“平等”的民主,与谁协商,涉及到两个协商主体。两个主体之间,离开了平等、真诚,就谈不上协商,任何一方凭借某种势力,以强凌弱,以大压小,就不是协商,不平等的协商只是流于形式。协商中的平等,包括:1.所有的参与者必须给予平等的机会以接触有关政治和政策的信息;2.所有的参与者应该给予设置讨论议题的同等机会;3.所有参与者应该给予同等的机会和时间去表达他们的观点和关注。

    中共与各民主党派的协商,从党际角度观察,两者是平行的政党,但由于各自能量和资源的巨大不平等,就有一个如何完善协商的问题。推进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需要对中共与各参政党的关系进行改革。按照十八大的精神,应该加深对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尊重政党运行规律,切实尊重、保障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各参政党在拥护中共执政的前提下,能够有自身的政党特色,也就实实在在获得了一种与中共平等协商的资格和能力,进而使这种协商民主真正扎根在中国大地。就基层的民主协商而言,能够作为协商的主体与政府之间的平等协商,同样需要推进社会领域的改革,加大放权,让民间组织、社会力量充分发展起来,他们才有可能平等地参与协商。

     

    (二)协商的内容。十八大提出要“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可见,协商的内容主要是政治内容,而不是经济或其它方面的内容。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的参政党,是以一个政治组织面貌出现的政党,不是一个经济组织,也不是一个非营利机构的社会组织,既然是一个政治组织,中共与其协商的内容或主要内容应该主要是在政治协商。

    何谓政治?孙中山曾说“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之事,就是政治。”长时期以来,各民主党派,所提交的各项议案、提案,所协商的议题、话题,绝大多数都与政治无关。诸如加强权力监督,如何保障公民权利,如何行使民主监督等内容,在民主协商的实践活动中几乎鲜有涉及。这也使得“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实质意义难以得到充分体现。即便是有关政治的内容,也有一个大小轻重的拿捏问题。在中国,常见的现象是,重要的事项,重大的政治变动,包括重大的决策,重大政策的调整,重要的人事变动,往往事先并不协商,至多是事后的通报。但在一些细枝末叶的事情上,则往往是反复协商。此外,政治协商中,往往歌功颂德的多,批评、质疑少,讲套话、虚话,讲实质问题的少。

    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都对政治协商的政治内容进行了原则规定,那就是明确“大政方针、重要问题、重要事务、其它问题”等必须进行政治协商,这样的规定显然还很笼统,只能属于指导性意见,具体应该协商那些内容、什么样的议题应该纳入协商,是协商民主必须解决的大问题。推进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有必要进一步界定协商民主的内容,具体明确协商民主的议题设计。按照宜大不宜小、宜具体不宜笼统和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有必要对协商内容进行具体细化,明确协商事项和协商年度计划,使之规范化。

    十八大还提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所谓广泛,就是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应通过民主协商等方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所谓多层性,就是不仅有国家层面的立法、决策协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党与民主党派的直接协商,还要有社会层面的基层民主协商。所谓制度化,就是要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对协商的议题提出、参与主体、议事规则、意见汇总、办理反馈等,应逐步加以完善,使制度更加完备,规范更加明确,程序更加严密。

     

    (三)协商的形式。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这标志着,人民政协是实践协商民主的重要制度平台,应组织好不同层级、不同范围、不同形式的协商,并使这些协商所取得的成果通过与党委、政府和人大对接,进而使协商成果真正能够用于决策之中,或对决策产生重要影响。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政治协商,在中央层面,主要有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形式。在人民政协层面,主要是通过政治协商,通过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等形式进行。随着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还要重视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的协商方式,同时,广开言路、广开才路,进一步扩大普通群众参与协商的范围,通过完善党的代表会议、人大会议、政协会议的旁听制度,改进群众大会、民主恳谈会、民主评议会以及群众来信来访、领导接待日、人民调解等方式,使协商渠道更为多样和丰富。

    此外,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互联网的开放性、互动性、多样性、超时空性的特点与协商民主理论所倡导的公共、参与、包容、直接有着天然的耦合之处。应将互联网技术运用到政治参与中,保障公民利用网络资源进行政治参与的各项权利,建立公共信息的及时客观的发布制度,建立政府和网民的对话协商制度、建立引导网民理性讨论的制度等,鼓励和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促进网络协商民主的健康发展。

    此外,协商民主还要进一步拓展和创新,推动听证会、恳谈会、议事会等形式发展成为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不仅在政协组织内协商,也可在基层、在社会组织之间协商;不仅在会内协商,也可在会外协商;不仅在书面协商,也可在互联网上协商。

    (四)协商的过程。协商是双方在宪法和法律基础上,在尊重事实基础上,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在心平气和的融洽气氛中,本着实事求是、团结协作的精神,尊重事实,分清责任,解决问题。在协商过程中,应遵循一些共同的原则:过程公开、态度包容、方式理性服从共识。协商要出效果,就不能走过场。要做到言者无罪、允许辩论、尊重少数,让一些不同意见甚至是反对意见能够充分表达。各级政府,包括党的各级组织,都应当习惯听取不同意见、质疑声,甚至是反对意见。协商的过程就是解决问题的过程,不同意见充分表达了,协商的过程弄好了,才会有一个较好的甚至是广泛的民意基础。重要的协商过程应该是:提出协商议题——进行协商调查,准备协商材料——召开协商会议——自由的对话、讨论、辩论----达成共识、形成决策——决策执行反馈——再协商、修正决策。

    在协商的过程中,需要主持和主导,作为主持者,应公正公道、善于整合,作为主导访应让人说话、引导出真知灼见,如果是高高在上的权威或威权,那不叫协商,只能叫咨询或听取意见。在中国文化的语境中,并不鼓励尖锐的批评、批判,协商倾向于温和、谦让、克制,参与者往往只会表态、赞美,同意时态度明确,不同意时态度暗昧。从此下去,没有了正知、正见、洞见。这样的协商也会大打折扣、形同虚设。所以,协商民主要做到科学化、公开化、具体化,要使协商过程可规范、可操作、可监督。

     

    (五)协商的效果。党的十八大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时效性。”这说明,协商应当在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决策之后的协商,只能是通报,不属于协商。为保证决策之前的协商效果,应有一个合理的时间安排,如果属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是与民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调整,都需要提前较长时间通知另一协商主体,以便使协商的另一主体有一酝酿研讨和准备的时间。不给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不仅是对另一协商主体的不尊重,而且也是不真心实意的协商。没有充足时间准备的协商,必然会影响到协商的质量和效果。

    要让协商民主产生实在的效果,必须制度化。首要的是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协商民主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以党内民主带动国家政治民主和人民民主,协商民主才能行正走远。中国共产党应当进一步扩大知情权、拓宽参政议政渠道,为民主党派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畅所欲言、真诚合作的政治环境,团结民主党派一道前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的原则,确保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真正发扬民主。各级政协组织,要以改革的精神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建设,使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章可循,从制度上确保政协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在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中形成睿智之言务实之策,提高建言献策的水平和质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囊括了决策协商、权力监督、献计献策、民意疏通、诉求表达等各个方面,充分发挥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就是很好地推进协商民主的职责,认真行使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职责,就是真实地落实协商民主的任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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