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民主价值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现形式。“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这就决定了人民民主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价值取向,也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根本价值取向,更是其蓬勃生机与旺盛活力之所系。但是,国外一些政治家和学者,却不承认我国政党制度的民主价值,往往将其视为中国共产党一党专制;国内一些人也认为我国的政党制度不如西方的多党竞争民主,最终还是要搞多党制。因此,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正确认识我国政党制度的民主价值,对于发挥我国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更充分地体现和实现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是在我国由封建专制到人民民主的历史跨越中形成的,实现人民民主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根本价值取向
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是否具有民主价值,首先是由其根本价值取向决定的,即创立和实行这个制度的目的是否为了追求和实行民主。如果是为了维护专制和独裁,让少数人决定和掌握大多数人的命运,那就很难认为它具有民主价值;如果是为了反对专制和独裁,争取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那就很难否认它具有民主价值。那么,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根本价值取向是什么呢?
从我国多党合作政党制度建立的过程看:这一制度是在中国近代以来从封建专制到人民民主的历史跨越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推动力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形成,标志着中国政治发展实现了从封建专制到人民民主的历史跨越,从而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坚实基础、创造了根本前提。
从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多党合作的实践看: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行人民民主,始终是多党合作的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权利。改革开放后,进一步深化人民当家作主的内涵,扩大人民的政治参与,丰富民主的实现形式。正是在多党合作的推动下,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不断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向前推进。
上述充分说明,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为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型的人民民主制度而建立的,是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价值取向的。
二、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实现形式,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基本精神
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是否具有民主价值,归根到底是看它是否能够体现民主精神,贯彻民主原则,实现民主要求。民主作为反映社会政治文明的基本概念和共同价值,是以权利平等为特征的,都排斥少数人或个人独裁。
具有平等的党际关系。平等是人民民主的根本前提。党际关系平等是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基石。我国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具有不同的性质、作用和组织规模。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主要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主要依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实行民主协商和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具有充分的政治协商。协商是人民民主的基本形式。党际协商作为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
具有广泛的政治参与。参与是人民民主的实现条件。没有政治参与,就谈不上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更谈不上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
具有积极的互相监督。监督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我国多党合作中的党际监督,作为社会主义监督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特别是民主党派的监督是为了帮助共产党更好地执政兴国、执政为民,而不是把执政党搞下去取而代之;共产党的监督是帮助民主党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而不是进行压制和限制,从而使互相监督成为团结合作的重要形式,更加深刻地体现了人民民主精神。
三、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作为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特征,是一种崭新的民主执政类型
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民民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国内外一些人为什么不认同其具有的民主价值,甚至仍然将其与一党专制相等同?一个十分重要而直接的原因,就是对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缺乏正确认识和深入了解,对这种执政方式在实现人民民主和党际民主方面的独创性价值缺乏辩证思维和深刻认识。因此,要认识我国政党制度的民主价值,还必须对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是否具有民主性质、能否体现民主价值作出科学解析。
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不是一党独裁,而是领导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不是一党专制,而是与各民主党派等党外人士参政相结合。
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与一党制中的一党极权具有本质区别。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是以各民主党派合法存在并广泛参政为前提,以与参政党合作并充分发挥参政党作用为基础,实质是一种合作中执政。
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创造了一种新的民主执政方式,为民主政治和党际民主赋予新的内涵。
四、不能以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多党竞争、轮流执政为标准,评价和衡量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民主价值
这实际上涉及到对民主基本价值的理解、对民主价值与实现形式的关系、对民主制度判断和评价标准等一些根本问题的认识。
首先,什么是民主的基本价值?民主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是指由人民而不是由个别人或少数人掌握国家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民主的基本价值就是体现和实现民主本质要求的内在规定性和普遍认可的共同性原则,如主权在民、人民统治、多数决定、平等权利等。它有三个显著特征:第一,民主的基本价值是客观的,具有本来意义。第二,民主的基本价值的实现方式是多样的,具有非唯一性。第三,民主的基本价值作为一种实践工具,主要体现为政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规则、程序和手段,而不是某种具体的制度模式。
第二,评价一个制度是否具有民主价值的标准是什么?一个制度是否具有民主价值,就是看这一制度在政治发展中能否切实体现和实现民主的基本价值。衡量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是否具有民主价值,主要应看民主的基本价值在我国政党制度中的体现和实现程度,而不能以西方多党竞争的政党制度模式为标准。
第三,西方多党竞争的政党制度模式是否比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更能体现民主的价值?两种体现不同国情、不同文化、不同社会发展、不同政治制度的不同民主实现形式,仅从形式上讲很难说哪一种更民主,也没有必要指出哪一种更民主。因为一个国家对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模式的选择,并不是以民主程度为取向,而是以适应程度为依据。
总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是不具有民主价值,而是不同于西方民主和政党政治的一种新型民主,它既具有一般民主价值的规定性,还具有在民主政治和党际关系上的创新价值。充分肯定我国政党制度的民主价值,并不是说这一制度已经充分体现和实现了民主价值,也不是以此拒绝学习和借鉴别的国家民主发展的有益成果,而是要在实践中坚持民主价值取向,充实民主制度内容,完善民主实现形式,使我国政党制度更加充满生机与活力,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民民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作者张献生,中央统战部研究室副主任、中央统战部信息中心主任 《团结报》9月2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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