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关系和谐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本质属性
在现代政党政治中,政党关系的不同性质和特点主要是由不同国家实行的不同政党制度决定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行多党竞争制度,不同政党为取得执政权而激烈争斗、彼此倾轧,你死我活、势不两立,从而使竞争成为其政党关系的本质特征。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共产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同共产党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和参政党,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从而使和谐成为我国政党制度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
一、政治方向的一致性,为我国政党关系和谐奠定了坚实基础
政党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根本利益,由其中一部分最积极分子所组成,有共同的政治主张,采取共同的行动,为夺取和巩固政权而联合起来的有组织、有纪律的政治组织,是现代社会中重要的政治行为主体。追求政治理想、表达政治愿望和实现政治目标,构成了政党活动的中心内容,并成为与其他政党建立党际关系的决定因素。由此可见,政党关系实际上是政治关系,政党关系和谐,最根本的是政治方向、目标的一致。
从我国近代政治发展的历史来看,不同政党能否形成和谐的政党关系,最根本的就是在政治追求、奋斗目标和发展方向上是否具有一致性。1840年鸦片战争后,我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在救亡图强中,我国成立了强学会等各种政治团体,并于1905年建立了第一个资产阶级政党同盟会,之后,又相继成立了民主党、共和党、统一党等政党。但在反对和推翻封建专制统治的斗争中,相互之间并没有形成团结奋斗、和谐发展的党际关系,而是彼此争斗、势若水火,其根本原因就是在革命还是改良、君主立宪还是推翻封建统治问题上存在巨大分歧。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两次合作,推动了中国革命和民族解放事业,但最终都破裂了。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实行合作时,两党在政治目标和发展方向上具有一致性;而这种一致性一旦丧失,两党关系便走向破裂。第一次国共合作,国民党一大确定的新三民主义与共产党反帝、反封建的政治纲领若干基本原则和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方向是一致的,国共合作关系得以形成。北伐胜利后,蒋介石背叛了孙中山新三民主义的政治方向,维护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利益,从而导致了国共合作破裂。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形成,是因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实现民族独立成为国共两党共同的政治追求。抗战胜利后,在是建立一个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新民主主义的新中国,还是使中国仍然成为一个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这个政治发展的根本目标和方向上,国共两党产生了分歧,从而导致国共合作又一次破裂。
从世界上一些实行多党合作制国家的政党关系看,什么时候政治目标和方向一致,政党关系就和谐;什么时候政治目标和方向发生分歧,政党关系就出现裂痕,并随着分歧的扩大而走向破裂。俄国十月革命后的1917年12月到1918年3月,布尔什维克(前苏联共产党)与左派社会革命党进行了较为融洽的合作。后来,在签订《布列斯特和约》及农民政策、粮食政策等问题上产生严重分歧,最终走向彻底破裂。二战中,东欧的波兰、匈牙利、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等国,在共同反对法西斯统治、实现民族解放斗争中普遍建立了多党合作关系。战后,它们建立新的国家政权,但在坚持共产党领导、实现国家工业化等问题上未能形成共识,从而导致了合作的破裂。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政党关系,是建立在政治目标和发展方向一致基础上的。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始于抗日战争胜利前后,当时,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的无产阶级政党,而各民主党派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政党。由于民主党派反帝爱国、追求民主的政治纲领与共产党的最低纲领(新民主主义的革命纲领)是一致的,所以,各民主党派从成立的第一天起,就与共产党团结合作。新中国成立时,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共同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成为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和共同遵守的政治准则。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性质发生了历史性转变,但在坚持共产党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这个根本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上保持了一致。新的历史时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共同的奋斗目标和政治方向。在长达六十多年的历史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形成了生死相依、荣辱与共、风雨同舟、肝胆相照的关系,其根本原因,就是在政治发展目标和方向上形成了共识,保持了一致。
二、根本利益的共同性,为我国政党关系和谐提供了不竭动力
利益是人们各种追求和行为的基本动因,利益问题是决定人们关系和谐与否的核心问题。马克思说:“人们奋斗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政党作为阶级、阶层和社会群体的代表,其政治动因和行为,归根到底,也是为维护和实现一定的利益服务的。政党之间的关系,说到底也是建立在利益问题的正确处理之上的。这些利益关系的正确处理,构成了和谐政党关系的基本内涵,也决定了维持、促进和实现政党关系和谐的基本行为动机。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政党关系和谐,就是政党的自身利益、相互之间的共同利益以及决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利益的关联程度和实现程度。
我国的多党合作既是一个政治共同体,也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和谐关系,首先在于根本利益上具有一致性,能够随着共同政治目标的实现,最大限度地促进共同利益和各自利益的实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作为中国共产党阶级基础的无产阶级,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作为民主党派阶级基础的民族资产阶级,虽然与资本主义、封建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同时也受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和封建主义的束缚。所以,反对蒋介石国民党的一党专政,推翻“三座大山”,既是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共同追求的根本利益,也符合双方的自身利益。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执掌了国家政权,民主党派的代表人物也参加了国家政权,包括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成员在内的全国人民都成为国家的主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有着完全一致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那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彻底改变中国“一穷二白”的落后面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借鉴世界人类有益文化成果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和谐相处、共谋发展的局面,以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民族振兴。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共同利益上具有一体性。恩格斯指出:“没有共同的利益,也就不会有统一的目的,更谈不上统一的行动了。”在多党合作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作为共同体的双方,互相依存、互为条件、不可分割,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彼此帮助、互相扶持的极为紧密的利益关系。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而且针对民主党派人员比较少的状况,积极支持和帮助各民主党派发展组织,使其由新中国成立时的一万多人发展到现在的七十多万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都有民主党派的成员担任领导职务。可以说,在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就没有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没有中国共产党执政党地位的巩固,也就没有民主党派参政党地位的巩固。同样,民主党派参政党作用发挥越充分,就越有利于中共执政党地位的巩固,也就越有利于维护和实现共同利益。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和谐关系,还与照顾同盟者利益的原则联系在一起。无论是在革命时期还是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都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保障各民主党派及其所联系群众的政治、经济、精神利益的实现。我国民主党派的阶级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民族资产阶级工商业采取了“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基本政策,保护私营工商业的合法经营和适当发展。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党和政府采取了“和平赎买”的方式,实行了“从简从宽”的定息原则,公私合营私股年息“不分工商,不分大小,不分盈余户、亏损户,不分地区行业,统为年息五厘”。对原工商业者“量才使用,适当照顾”,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特别是在民主党派的政治利益方面,中共中央多次下发文件,强调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的参政党作用,把培养选拔非中共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作用,加大民主党派成员在政府和司法机关中的选拔力度,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党外人士在政协中占有较大比例。
三、党际关系的平等性,为我国政党关系和谐创造了必要前提
平等是民主的一个主要规定性,指的是大众“一起”以人人“平等”的原则来讨论和解决问题,处理事务。平等也是党际关系和谐的基石。政党关系和谐是建立在高度政治认同的基础上的,而这种认同是以政党的组织独立、互相尊重为前提的。没有平等相待,甚至一方歧视、限制、压迫另一方,绝不会建立和形成和谐的政党关系;即使一时建立起来了,也不能长久。我国多党合作的政党关系中,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和执政地位,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共领导的参政党。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促进和实现政党关系和谐,最基本的就是充分体现平等的党际关系。
我国多党合作中党际关系的平等,首先体现在对民主党派组织独立性的尊重上。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虽然性质、作用和组织规模不同,但都是独立的政党,都是以宪法作为活动的根本准则。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多党合作中,中国共产党虽然居于领导和执政地位,但各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中国共产党明确指出,对民主党派实行政治领导,“决不意味着我们党可以把它们当作附属的团体,决不意味着我们党可以去命令、干涉或者控制它们”。而且,在关于民主党派工作的有关文件中强调,不要代替它们.确定方针政策,不要干预它们的选举和人事安排,不要干涉它们发展组织的工作,不要代替它们管理机关干部。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并寓领导于民主协商之中,通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和发挥共产党的先锋模范作用等方式来实现,使民主党派心悦诚服地接受党的政治主张。
为各民主党派提供充分发挥作用的空间,也是党际关系平等的重要体现。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明确指出:“我们必须把党外大多数民主人士看成和自己的干部一样,同他们诚恳地坦白地商量和解决那些必须商量和解决的问题,给他们工作做,使他们在工作岗位上有职有权,使他们在工作上做出成绩来。”中共中央1989年和2005年分别制定下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在明确各民主党派参政党地位的同时,对如何有效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作用,举荐他们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中的领导职务,进一步发挥他们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都作出了具体的政策规定。在多党合作中,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国家领导人选的变更、重要会议及通过的文件、重大决定和举措等,中共都要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征求意见,并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中共支持和组织各民主党派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考察调研。1990年以来,仅民主党派中央就提出重要建议200多项,许多重要建议被政府采纳。中共中央和国家领导人会见外宾时,邀请民主党派中央领导人参加;出席重要庆典、慰问、纪念活动,邀请民主党派中央领导人参加。
党际关系平等还体现在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互相监督上。互相监督,就是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由于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互相监督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中共领导人经常鼓励民主党派当诤友,敢于讲不同意见;多次告诫中共各级领导干部,“闻过则喜,从善如流”、“听得进逆耳之言,容得下尖锐批评”。并从知情、沟通、反馈三个环节上予以加强,“使民主监督的渠道更加畅通、程序更加规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了进一步发挥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中共先后在县级以上监察、检察、审计、教育部门以及税务、土地等部门,聘请了五万多名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监督员。
四、基本理念的合理性,为我国政党关系和谐确立了实践原则
和谐不是没有矛盾,而是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和外在的激烈对抗;不是要消灭不同和分歧,而是要对不同和分歧进行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不是无原则地一团和气,而是在共谋发展中各得其所、融洽相处。我国政党关系是同和异的统一体,政治方向、根本利益上的同与思想认识和自身利益上的异,构成了政党关系的基本矛盾和运动方式。这种同和异的矛盾,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党性质、构成和功能作用的变化而变化,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容、特点和表现方式。确立科学的指导思想和方式方法,辩证地处理同和异的关系,是建立和谐政党关系的基本问题。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中,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中汲取营养,着眼长期合作、稳定合作,形成和确立了一系列正确处理同和异矛盾的基本理念和原则,为建立、巩固和发展和谐的政党关系提供了实践指导。
第一,坚持和而不同。和而不同是中国思想家孔子两千多年前提出来的。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和中国人民智慧的结晶,它揭示了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一个基本规律:多样存在、和谐发展。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多党合作就建立在和而不同的基础上,并把和而不同作为长期共存、共同奋斗的一个基本理念。元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国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性质和作用都与中国共产党有着很大的不同,但在多党合作中,它们始终承认、尊重、包容和宽容这种不同。新中国成立初期,周恩来明确指出:“每个党派都有自己的历史,都代表着各自方面的群众。有人要求各民主党派都和共产党一样,如果一样了,则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又何必联合呢?正因为有所不同,才需要联合。如果民主党派的思想作风都和共产党一样,又何必有这几个党派存在呢?”改革开放以后,江泽民同志又强调,不能要求民主党派跟共产党一样,“民主党派都变成跟共产党完全一样,它就没有作用了”。
第二,坚持求同存异。由于我国的多党合作建立在共同的政治基础之上,因此,求同是长期稳定合作的基本要求。这种求同,既要在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上寻求共同点,又要在异中求同、化异为同上扩大共同点,在不断增进共识中巩固和发展多党合作的思想政治基础。由于多党合作建立在和而不同的基础上,因此,存异也是长期稳定合作的基本要求。这种存异,既要存体现民主党派性质和特点等只能保持而不能消除的异,又要存由于成员构成不同和形势任务变化,各民主党派中出现的但不同于共产党的思想认识方面的、虽然不正确但不属于政治原则和方向上的、在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应当包容的异。求同存异,核心是正确认识、对待和处理异,基本方式是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体谅包容。对民主党派在党的性质、功能和作用上存在的异,将长期存在和保留;对民主党派提出的有益于国计民生的异,与其说允许,毋宁说欢迎;对民主党派成员存在的一些不正确的思想认识和政治观点,只要无碍大局、无关宏旨,就要包容和宽容,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在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的基础上,做好思想教育和政治引导工作,在保持宽松稳定的政治环境中增进共识、一道前进。
第三,坚持互利共赢。这是巩固和发展和谐政党关系的一个根本性理念和原则。我国党际关系建立在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基础之上,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具有共同的奋斗目标。所以,我国多党合作关系,既不是势不两立、此消彼长,也不是生死争斗、你死我活,而是一种互利共赢关系。在长达六十多年的多党合作历史中,我们党始终秉持互利共赢的理念和原则。例如,当人民解放战争取得决定性胜利后,中国共产党没有建立一党政府,而是在“五一口号”中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新中国成立时,中央人民政府的副主席、委员,政务院的副总理、政务委员,所辖的34个部、会、院、署、行中,有50%左右由包括民主党派成员在内的党外人士担任。此后,在历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常务委员和代表中,都有相当数量的民主党派成员;在历届全国政协中,都按比例安排了民主党派成员担任政协委员、常委、副主席。2006年6月,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讲话中强调,多党合作中“既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要促进多党派团结合作;既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又要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作用;既要重视做好民主党派的思想引导工作,又要真诚接受他们的民主监督;既要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又要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使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更好地统一于多党合作、共创伟业的历史进程中”。
政党关系和谐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本质特征,但并不能保证我国政党关系始终处于和谐状态,也不是说我国政党关系能够自然而然地实现和谐,而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政党关系和谐奠定了客观基础,创造了必要条件。多党合作中的矛盾虽然是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具体利益矛盾,但在不同时期会以不同方式表现出来,如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就会在一定条件下转化甚至激化,影响或改变和谐的政党关系。我们既要看到和谐是我国政党关系的本质特征和独特优势,又要看到这种和谐是需要我们坚持正确的理念、原则和方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实现的,从而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巩固和发展我国和谐的政党关系。(作者张献生,中共中央统战部理论研究室副主任 文章摘自《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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