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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理论与实践

    作者: 发表时间:2008年02月02日 点击:2459次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不仅关系到民主政治建设的走向,而且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政权的稳固。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践中,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各国国情不同,民主的发展道路和制度模式也是多样化的。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对政治发展道路长期探索做出的历史选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现实和阶级状况相结合,创造性的运用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提出了阶级性与民主性相统一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为了探索适合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新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尝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民主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中国共产党没有采取西方的三权分立和议会制,也没有采取前苏联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而是在社会阶级结构上实行最广泛的联盟,建立了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的、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政党制度的运作中,中国共产党没有采取西方国家政党竞争和轮流执政的制度,也没有采取前苏联的一党制,而是建立了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依托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民族关系问题上,由于中国具有数千年单一制政治文化传统,中国共产党在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的基础上,没有采取前苏联的联邦体制,而是建立了多民族统一的人民共和国,实行了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国家统一和少数民族权利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社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问题上,中国共产党不断总结治国理政的经验教训,通过引导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方式实现公民的自治,逐步完成了从传统命令性的政治管理向现代民主治理模式的转变,建立了以村民自治、城市社区自治和职工自治为核心的基层民主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内涵可以总体概括为:四项政治制度和一条基本原则。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一条基本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也是宪法和法律所确认保障的民主和政治权利的主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各级国家机关,组成完整的国家机构,分工行使国家权力,体现了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基本特征。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协商与合作、执政党与参政党在国家政权中合作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就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进行政治协商;在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权力机关中,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占有适当比例,履行人大规定的各项职责;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中担任领导职务;在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这样就形成了与西方政党制度截然不同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运行方式和参政党政治参与机制。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重要政治制度。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按照中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它们在行使同级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拥有自治权。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这一制度主要包括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体系。广大城乡群众通过基层自治制度,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成为我国最直接、最广泛、最生动的民主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始终坚持一条基本原则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并巩固起来的。在87年的奋斗历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维护了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探索出了一条正确的发展道路。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要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要求。这是共产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

      依法治国是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民主只有以法制为依托,才具有可靠的保障;法律只有以民主为基础,才具有至上的权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与法制建设相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归根到底就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华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成功实践是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一次新的飞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这个具有后发型特征的国家摆脱贫困、走向振兴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之所以能够引领中国发展,一言以蔽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价值和功能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有序的政治参与的基础上,又充分展示出强大的社会整合功能,是有序参与和社会整合的科学组合与统一。

      中国仍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还需要不断融入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新认识,始终立足国情,稳步推进。中共十七大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对今后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强化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服务型政府,这就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推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提供了可靠保障。(作者李金河,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战理论部主任 《团结报》2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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