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派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实践
各民主党派在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团结合作的历史进程中,在自身组织成长发展的过程中,经过不断地探索实践,最终将民主集中制确定为自己的组织原则,并写入各自的《章程》。同时,中国共产党在指导和支持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过程中,也推进了各民主党派对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的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 5号文件)就明确提出,民主党派组织建设要“贯彻民主集中制,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所以说,各民主党派实行民主集中制已经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探索如何全面、正确和有效地贯彻的问题。
然而在实践中,民主集中制在中国共产党内出现的各种问题,在各民主党派里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如现代民主价值观念和先进政治文化精神缺位的问题,民主的广泛性不够及表达不足的问题,制度安排和程序控制虚化的问题,道德依赖与制度约束悖离的问题,等等。此外,由于民主党派组织构架和成员基础的特殊性,加之其领导体制具有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特点,导致了权威性不足、参与度不高、纪律性不强等问题的出现,使民主集中制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常常显得力不从心且无可奈何。
上述问题的产生,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都与我们对民主集中制的片面性认识有关。也就是说,由于我们在认识上没有明晰甚至是混淆了民主集中制价值属性与工具属性,在指导思想上忽视了对民主价值的追求,在具体实践中又缺乏科学管理工具的规范,造成了民主集中制的虚化和弱化。因此,从二重性的角度来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民主集中制的本质,并在实践中做出相应的路径选择,是各民主党派有效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必要前提。
一、民主党派对民主集中制价值属性的实践
站在政治和组织原则的高度,价值属性是民主党派实践民主集中制的必然选择。这种价值选择要求民主党派在思想上弘扬民主精神、组织上树立民主观念、制度上体现民主追求,使之真正成为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力量。回首中国近现代政治发展历程,民主党派的历史正是进步知识分子追求民主理想的历史,也是其追随中国共产党不断探索和实践民主道路的历史。综观当代中国的政治实践,民主党派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中国共产党一道共同开创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力量。因此可以说,民主始终是中国各民主党派基本的价值追求和政治理想,也是其实践民主集中制的前提和基础。
然而,不知从何时开始,对民主价值的追求开始渐渐淡出民主党派的政治语境,大家似乎已经习惯于脱离民主集中制的价值属性来谈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被矮化而成为具体的决策程序,被异化而成为权威主义和精英主义的代名词。所有这些现象,显然与党的十七大所提出的“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格格不入,也从反面证明了在各民主党派中树立以民主精神为价值核心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充分必要性。
没有对民主理念的执着追求,就没有对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实践。正如温家宝同志所指出的那样,“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平等、博爱,这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这是整个世界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文明成果,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充分发扬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本质属性。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充分调动民主党派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参政党建设一方面要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发挥作用,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做出贡献;另一方面民主党派内部也要发扬民主,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注重维护民主党派成员的民主权利,遏制上层精英化和基层空心化的趋势,不断增强内部的团结性和凝聚力。
二、民主党派对民主集中制工具属性的实践
从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的目标出发,工具属性是民主党派实践民主集中制的前提条件。由于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性质,其主要特征表现为权利性而非强制性,加之其领导成员构成的非职业化特点,使之当前必须面对的主要问题是集中度不够和纪律性不强。从当今中国的政治实践看,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掌握着国家强制力,属于权力性政党;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以民主和协商的方式参与政治,属于权利型政党。因此,民主集中制的工具属性对于中共而言是对权力的限定、制衡和监督,而对于民主党派而言,则应该是着力将分散的权利和诉求集中、整合、凝聚成为统一意志,并形成有效的执行力。就这种意义上说,中共需要的是民主,而民主党派迫切需要的是集中。
那么,民主党派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中如何实现这种有效的集中呢?这就需要我们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科学中的“整合”理论来赋予集中新的内涵。所谓整合(integrate)又称为一体化,较之集中(centralize)具有更加丰富的内涵,也更加符合我们对于民主集中制的理解。整合是指将系统成员分散的思想理念、利益诉求、信息资源、意见方案和实践行为,加工处理成为一个有利于总体利益实现的、具有现实性和可能性的有机整体——统一的规范、目标、策略及政策,并选择执行者的过程。整合蕴含着全体成员的共同参与和平等参与,是依据约定的程序、规则进行的整合,是以自主行为与规范行为相结合为基础的整合;而集中则意味着有位居普通成员之上的力量在起主导作用,主导力量的存在则可能妨碍全体成员的平等参与,难以保障民主实现的广泛性与真实性。
具体而言,各民主党派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中,特别是领导班子进行决策时,必须实现五个方面的整合。一是理念整合。由于个体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对待具体问题的偏好必然有所不同,而往往理念上的分歧具有决定性,且又较难彻底改变。因此,统一思想是实现组织目标必须解决的重点和难点环节。二是利益整合。现代社会利益多元化格局已经形成,即使在民主党派成员中这种利益冲突也不可避免。因此,实现利益合理配置和公平共享是保证组织团结凝聚的物质基础。三是信息整合。民主党派成员具有广泛的知识和专业背景,其中蕴含着丰富的且具有极高价值的信息资源,有效地收集、分析、处理、传输这些信息,是民主党派实现科学决策的首要前提。四是方案整合。尽管从理论上来说,决策是对既定方案的选择过程,然而在实践中,最终达成共识的决策往往是多个方案相互博弈、相互调和、相互补充的结果,因此方案整合是实现理性决策的必要途径。五是行为整合。决策在付诸执行后,由于主观或客观的因素,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行为偏差。这就需要我们及时反馈和分析这些情况,在新的决策环节中进行必要的调适,这是保证决策有效执行的重要条件。
综上所述,民主集中制的价值属性和工具属性分别决定了其总体框架必然是政治民主和行政集中。政治民主是价值性的目的,它体现了各民主党派对民主精神和民主理想的终极追求;行政集中是工具性的手段,它体现了各民主党派对科学管理和科学决策的实践需要。作为一种新的理论探索,民主集中制的二重性研究为我们开拓了新的研究视野,相信对于中国共产党及各民主党派在政治实践中贯彻民主集中制必能有所裨益。(作者张晓东为台盟武汉市委副主委,王磊为中共武汉市委统战部副调研员 文章摘自《团结》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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