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守清正廉洁本色 维护民主党派形象——致云南致公全体党员的一封廉政公开信
尊敬的云南致公全体党员:
在刚刚闭幕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持发扬钉钉子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1月17日,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统战部共同召开党外人士警示教育会议,通报贺彬、马林昆等党外人士严重职务违法案例。这充分体现了省纪委省监委、省委统战部对加强民主党派、工商联自身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对广大党外干部的关心爱护,充分彰显了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坚定不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的坚定意志,充分彰显了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鲜明态度。致公党云南省委坚决拥护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对贺彬立案调查的决定。
云南致公全体党员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判断和工作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纪委省监委的对贺彬等人立案调查的决定上来,深刻汲取典型案件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鉴、警钟长鸣,恪守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自觉维护民主党派的良好形象。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云南致公全体党员要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第一位的要求,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在涉及重大政治原则、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等问题上始终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确保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二是深刻汲取案件教训,恪守清正廉洁本色。云南致公全体党员、特别是担任国家公职的党员,要深刻汲取贺彬、马林昆等党外人士严重职务违法案例教训,清醒认识“党外”不是“纪外”,也不是“法外”、更不是“例外”,党外的身份绝不能当成不受监督的“挡箭牌”“护身符”。要切实以案为镜、以案为戒,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从理想信念、政治操守、纪律规矩、初心使命、修身律己、责任落实等方面剖析反思,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敬畏之心对待手中的权力,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和红线,从严管好家属子女,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树立民主党派成员务实进取、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是践行亲清政商关系,坚持诚信守法经营。云南致公全体党员、特别是非公经济领域的党员,要清醒地认识到亲清政商关系是促进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发展的前提。要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深刻认识只有坚持洁身自好走正道、光明正大搞经营,企业和个人才能获得更多发展机遇和更大发展,如要搞勾肩搭背“亲”而不“清”的“输来输往”,最终结果只会引火烧身、自食恶果。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诚信守法经营、积极回馈社会、珍视自身社会形象、提高企业管理法制观念和管理水平,筑牢守法合规经营的廉洁底线。
四是严明换届纪律,严肃换届风气监督。当前,致公党云南省委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按照致公党中央、中共云南省委的安排部署,在省委统战部指导下做好换届工作。省委会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工作全过程、把严肃纪律贯穿于换届工作全过程。严格按照中共中央换届纪律“十个严禁”、致公党中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意见》要求,把换届工作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云南致公全体党员要自觉遵守换届纪律,严格执行“十不准”要求,严明纪律“红线”和规矩“底线”,自觉营造和维护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壬酉虎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希望云南致公全体党员在与家人亲朋欢聚团圆的温馨时刻,仍然要始终牢记廉洁自律要求、始终坚守纪律作风“底线”,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倡导树立新风正气、节俭文明廉洁过节,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祝福全体云南致公党员及家人新春佳节愉快、阖家团圆幸福、身体安康、万事如意!
致公党云南省委会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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