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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公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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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公党云南省委经济与法制建设工作委员会 召开修改后民诉法适用研讨会

    作者: 发表时间:2014年03月10日 点击:2776次

    2014年是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的第一年,为准确把握新民诉法立法精神与条文主旨,省委会经济与法制建设工作委员会于31在昆召开了修改后民诉法适用研讨会。曲波同志结合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修改后民诉法修改条文,在与会人员进行共同学习的基础上,就明确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规范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设立公益诉讼制度,有效维护公共利益;进一步明确管辖权,完善管辖权制度;扩大检察监督范围,强化检察监督职能;增加可申请撤销裁判制度,维护案外第三人民事权益;对虚假、恶意诉讼行为,将予以法律制裁;完善和发展民事证据制度;新设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度;首次对行为保全作出规定,诉前保全时间改为30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要先调解;进一步完善开庭前的准备程序;公众可查阅生效判决裁定,推进审判公开化;快速送达法律文书,提高审判效率;进一步完善第二审程序;对再审程序再修改,使得再审制度更加合理;与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相互衔接;执行措施变化 ,执行保障加强;特别程序增加确认调解协议和实现担保物权两类案件;督促程序可直接转入诉讼程序等19个方面进行了讲解。

    与参会人员结合修改后民诉法主要就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公民代理身份的审查方式、留置送达、诉前保全中的解除保全、罚款金额、法律文书撰写、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本党党员、侨属企业经营管理者李昆华同志及公益基金会云南鹿鸣公益家园(筹)全程资助本次活动。

     

    致公党云南省委经济与法制建设工作委员会  曲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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