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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公党云南省委提案建议:民间金融要在阳光下运作

    作者: 发表时间:2014年01月23日 点击:4607次
        农村金融改革,一直是致公党云南省委关注的课题。
      2011年,致公党云南省委在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交了一件《关于改善我省农村金融服务解决金融网点缺失的提案》,提案承办单位省金融办积极采纳意见并采取措施,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解决了我省122个乡镇金融服务缺失的问题,健全了农村金融服务网。
      去年,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致公党云南省委围绕"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问题,提交了一件《我省进一步实施城乡统筹"三农"金融服务改革试验区的建议》,提案被省政协主席会议确定为省政协重点提案,并交由省金融办进行办理。
      今年,致公党云南省委又一次将农村金融改革作为参政议政的重要内容,并在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交了一件《关于大力发展我省农村小微金融组织的提案》。
      该提案的主笔人、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唐青生说,之所以要提交该提案,来源于云南银监局统计的一组数据引发的思考。他说,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省已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36家(其中已经开业的村镇银行为28家),小额贷款公司达528家,但通过银监局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没有1家,而通过其它多种形式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达1000多家。
      "我省农村小微金融组织与我省农村经济发展需求相比,与金融‘桥头堡建设和我省沿边金融开放战略的要求相比,发展较为缓慢,需要大力推进。"唐青生说,经过半年多时间的调研,在致公党云南省委集体智慧的指导下,最终形成了该提案,期盼更多人关注农村金融改革问题。
      唐青生认为,农村小微金融组织要根据自身特点和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的市场定位,加强自我宣传,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重点做好目标定位、客户定位、产品定位和区位定位,真正做到服务"三农"、服务"小微"、扎根基层。
      提案建议,要进一步加大财政与金融支持力度,降低各种税费、减少成本负担,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建立存款保险、贷款保险、农业保险制度等,加大对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
      提案还建议,要在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控制条件下,进一步降低农村金融市场门槛,鼓励和允许民营银行、私人银行的设立,使民间金融、"地下金融"走入正轨、在阳光下运作。
      此外,政府应尽快建立全省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有效防止贷款风险;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对守信的农户、企业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并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授信额度;通过积极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等活动,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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